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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能源六大成就
9月2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中国成立60年能源发展成就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指出,60年来,我国能源领域取得的成就突出表现在六个方面。
我国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从1952年的95%降到2008年的68.7%,石油比重上升14.6个百分点,水电、核电、风电、天然气等*能源比重提高11.7个百分点。
能源科技装备水平大大提升。1949年我国*大火电机组为1万千瓦,*高输电电压等级为220千伏,且全部为外国设计制造。改革开放后,输变电电压等级达到500千伏,从交流发展到直流,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运用±5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多的国家,并建成投运了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正在建设直流电压等级*高的±800千伏输电线路,发电和输变电设备达到国际水平。
能源供给能力由弱变强。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从1949年的2334万吨标准煤,增长到2008年的26亿吨标准煤,增长110倍,我国成为世界上*大能源生产国。1949年,全国人均生活用电不到1千瓦时,现在人均每年生活用电307千瓦时。建设了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大能源运输通道。能源自给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保障了国家能源*。
能源资源节约取得明显成效。我国把节约能源作为基本国策。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4%。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逐步形成,能源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在煤炭、电力、石油行业,现代企业制度已经确立;新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政府能源管理部门从过去多个部级机构,精简为今天的国家能源局,能源宏观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规划、标准在能源行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际能源合作取得重大成就。我国担任世界能源理事会副主席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与22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多边合作机制,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和管道项目合作。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增强了世界能源*供应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