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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坐牢1187天无罪释放 法院赔28万并道
区润华,1968年出生,其名下企业为佛山市南海区华图实业有限公司。其工厂主要生产金属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等,据说至少有几亿元身家。2006年年初,区润华发现妻子李某与被害人叶文杰有婚外情后,将此事告知其胞弟区润文。区润文提议要“教训”叶文杰,区润华表示同意并叮嘱“不要搞出人命”。同年3月初,区润文介绍朱志勤与区润华认识,一起密谋“教训”叶文杰,区润华在一张纸条上写下叶文杰姓名、车牌号码后交给朱志勤。同年5月10日凌晨,在朱志勤的指使下,李勇与另一男子持刀在禅城区福宁路,砍了叶文杰的右腿外侧一刀(经法医检验为轻微伤)。同年11月12日凌晨3时许,李勇等人跟踪叶文杰到禅城区汾江南路如轩砂锅粥店后打电话通知朱志勤,朱志勤随即带人与李勇会合,准备对叶文杰下手。之后数人持砍刀对着叶文杰的手、脚等部位猛砍,导致叶文杰死亡。案发后,区润华被捕,并被控故意伤害罪。他辩解,自己确实有找人去“教训”老婆的情人叶文杰,但是,仅*次“教训”与他有关,之后他多次嘱咐区润文和朱志勤不要再去搞叶文杰,所以之后砍死叶文杰的事情与他并无关系。2009年1月,禅城区法院一审以“疑罪从无”原则宣判他无罪。禅城区法院认定,*次对叶文杰实施故意伤害时,叶文杰受伤轻微,未达到轻伤以上。区润华的该次伤害不构成犯罪。之后,区润华曾要求区润文、朱志勤停止对叶文杰的伤害。至此,区润华的犯罪故意和行为已终止。对叶文杰第二次被伤害致死的结果,无充分证据证明与区润华有关联。遂判决区润华无罪。规定,佛山中院决定向区润华赔偿28万余元。其中,国家赔偿金为2012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人民币182.35元乘以区润华被限制人身自由1187天,即人民币216449.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区润华受到精神损害的程度,酌情决定为人民币65000元。此外,该院决定以口头方式向区润华赔礼道歉